近日,玉林福绵机场安检查获一起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试图通过安全检查事件,并根据相关规定将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资料图】

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

4月17日晚,一名乘坐HU7102航班前往北京的女性旅客,在证件查验时眼神飘忽不定,不敢抬头面对安检人员,这些异常的举动引起证件核验人员的高度警觉,验证人员立即严查该旅客的证件,最后确定存在冒用他人证件行为,于是将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经了解,该旅客的妹妹因自身原因不方便出行,为避免退票、改签带来经济损失,她便冒用妹妹的身份证件试图通过安检。

玉林福绵机场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另外,乘客如有藏匿打火机、禁烟区以及航空器内吸烟、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等行为,未构成犯罪的,除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会被纳入民航失信人员名单,一年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采写 | 通讯员 文永智 顾又铭

编辑 | 杨   秋

责编 | 张宗海

校对 | 唐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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