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9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资料图)
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具
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
联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东塑集团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通
过大宗交易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本次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增持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4 万
股(其中 30 万股受让方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67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0,747,8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603%。(东塑集团该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
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基本情况
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东塑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同时为鼓励和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
票的意愿,与李繁联先生进行了大宗交易。东塑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李繁联先
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9%。本次增持前李繁
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出让方 受让方 交易价格 交易股数 占公司总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名称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东塑 --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15 日 4.51 5,840,000 0.3491%
集团 李繁联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15 日 4.51 300,000 0.0179%
合计 - - - -- 6,140,000 0.3671%
注: 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造成。
(二)东塑集团大宗交易减持前后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增持前后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东塑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0.00 0.00% 300,000 0.0179%
李繁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75,000 0.0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225,000 0.0135%
注:1、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造成;2、上表中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前后所列示的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借给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
发生转移。
(三)本次股份变动前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东塑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11,847,222 0.7083% 11,847,222 0.7083%
于立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47,222 0.7083% 11,847,222 0.70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388,100 0.0232% 388,100 0.0232%
赵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100 0.0232% 388,100 0.0232%
东塑集团及 合计持有股份 409,123,125 24.4589% 402,983,125 24.0918%
其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123,125 24.4589% 402,983,125 24.0918%
人于立辉、
赵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上表中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前后所列示的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借给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
生转移。
(四)东塑集团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公告披露日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8,898,2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98%,上述减持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 1%以及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1)。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38,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9%。
三、东塑集团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东塑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也不由沧州明珠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公司股份。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东塑集团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
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所致。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
定;
告书的情况;
形;
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李繁联先生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李繁联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本次增持
前李繁联先生未披露过相关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进一步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
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定承诺》;
明细表》
《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及《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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